女子向马英九丢鞋被判不违法不予处罚

2014年09月03日15:29  中国新闻网 收藏本文

  中新网9月3日电 据台湾“中央社”消息,马英九去年10月出席活动时遭一名薛姓女子丢鞋,后警方将她移送法院。台北地院简易庭认定她未违反“社会秩序维护法”,裁定不罚。

  薛姓女子的义务律师曾威凯在个人脸书(facebook)上回应,“在你丢出鞋子的时候,就已经付了律师费,而且不罚。”

  法院裁定指出,马英九在去年10月20日出席台北市客家义民嘉年华主祭大典活动,在场薛姓妇人朝他丢鞋,但未击中。警方依涉犯“社会秩序维护法”第85条,将薛妇移送台北地方法院。

  但法官审理后认为,台湾目前常见的观礼、大会或活动致词,并非台当局领导人法定职务,也不属于任何民选或官派公务员的“任何”法定职务。行政机关或活动主办单位为达大会或活动风光开幕,而邀请民选或官派的公务员到场与会,依法不能以警方须为其长官规划相关警卫措施,就把首长的作为定位为其法定职务。

  法官认为,马英九当时前往观礼并致词,并非是法定的职务,不符合“社会秩序维护法”第85条的规定,因此裁定不罚。

(原标题:女子向马英九丢鞋 法院认定不违法不予处罚)

(编辑:SN089)

文章关键词: 马英九 丢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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